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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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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政策。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偵查工作,處置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開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依法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六)依法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承辦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