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
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特徵:
一、在規定的內容上,憲法規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
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經過區別普通法律的特別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