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高溫費大部分地區是6月-9月,個別地區5月或7月開始,海南地區4月-10月。
其中,5月21日,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關於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此外,福建省已於2019年4月29日釋出《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從5月1日起,對現行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截至2019年5月23日,部分地區的高溫津貼實施辦法已超過有效期,這些省份或可能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