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以下標準確定:
1、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3、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
4、其他相關因素。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