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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未成年子女是作為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若其死亡,自義務主體自死亡時起消滅,故而不需要再繼續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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