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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孤寡老人和18週歲以下的孤兒。
2、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殘疾人。
3、接受義務教育及高中包含高中以上學歷教育的在校學生。
4、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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