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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於2005年3月29日正式出臺,新版規定中對於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的問題並沒有做出禁止性的規定;
2、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主要是基於《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中對公民結婚所作出的規定;
3、新規定出臺以後,很多高等院校都修改了原有的學生管理規定,允許在校學生在不違背現行《婚姻法》的前提下登記結婚。
因此大學生符合“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以及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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