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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廢行省,設三司,改革地方機構;
2、廢丞相,以六部治國,加強皇權;
3、廢大都督府,設五軍都督府,制定衛所制度,加強對軍隊控制;
4、改御史臺為都察院,加強對百官的監察;
5、設定錦衣衛和東西廠,加強特務統治;
6、殺戮功臣,提高皇權。通過以上措施,明太祖提高了皇權,促成了明代集權政治的建立。這種高度集中的權力,為明初社會經濟的發展、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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