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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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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的案例

2014年8月,因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拒絕銷售雲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雲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一家民企將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將其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2014年8月20日,國家發改委宣佈,對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8.3億餘元,對日本精工等4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約4億元,合計罰款12.35億元。這是我國反壟斷部門迄今為止開出的最大罰單。國家發改委認定,8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和4家軸承企業達成並實施了汽車零部件、軸承的價格壟斷協議,違反我國反壟斷法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我國消費者利益。2008年8月1日,北京4家防偽企業將國家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國家質檢總局在推廣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的過程中,違反了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屬行政違法,涉嫌行政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