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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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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判

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起訴離婚時,財產問題判決原則為:1、依法認定的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各自擁有;2、共同財產先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判決分配;3、若夫妻有書面約定婚內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撫育子女、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請求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