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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別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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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別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

做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