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