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標準,以失業下崗人員、困難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為主。
一.公益性崗位的申請條件: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女40週歲以上、男50週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
(3)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
(4)夫妻雙失業(下崗)人員;
(5)處於失業狀態的殘疾人、烈屬、退伍軍人;
(6)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7)困難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8)市政府根據就業工作需要確定的人員。
二.申報、審批程式:
(1)、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到所在社群、街道申請,並提供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及相應的材料。
(2)、街道負責對申請人員的身份、援助條件進行稽核並報縣、區勞動就業部門。縣、區勞動就業部門負責上報到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