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的意思:指從購買方、被服務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有償合同,民法上的有償,是指雙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換事實,並非指雙方所獲利益的絕對相等。同時,民事法律行為的有償可表現為支付金錢,也可表現為提供技術、勞務或服務等。
有償的造句
(1)在土地有償出讓制度之前,如果企業想要突破舊的體制,就必須爭取官員的支援,如果官員們願意與企業共同創新,並勇於承擔審批帶來的風險,那麼企業當然願意支援官員的改革和機構的建設。
(2)有人要買買這種東西必須出於一種需要,自覺自願,有償獲得。
(3)矽晶片製造廠商努力與一個有償付能力的服務公司談成生意。
(4)向外商有償出讓國有企業產權,應在不影響完成國家指令性計劃,不影響全市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