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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制定頒佈的法律檔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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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制定頒佈的法律檔案是什麼

參議院制定頒佈的法律檔案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辛亥革命勝利後,以孫中山為首,建都於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開始施行,於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袁世凱的法律)的公佈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補充說明: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檔案;而《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性檔案。二者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