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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到伊通的客車在不影響旅客乘車安全與乘車環境的前提下是可以攜帶寵物的,但是不能攜帶大型寵物。
《旅客運輸管理規程》關於行李禁帶品的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異味)的物品屬於行李禁帶品,所以嚴禁攜帶寵物乘坐公共交通。
但在兩證(動物免疫證和犬類準養證)齊全情況下可以辦理託運業務,需攜帶兩證和寵物到動物衛生監督所辦理《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如果寵物沒有兩證,則先需攜帶寵物到獸醫衛生檢疫站進行免疫注射並辦理《犬類免疫證》,然後再去辦理《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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