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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意義”亦稱“外延意義”,語詞所指物件範圍的認識意義。作為語詞的所指,它可以是物質的物件,也可以是精神的物件;它可以是客觀的物件,也可以是主觀的物件;它可以是現實世界的物件,也可以是可能世界的物件。語詞所指的理解不同,它的指稱意義也不同。
“言內意義”是指詞語與共存狀態下的其他語言成分相互聯絡所產生的意義,即結構意義。
“語用意義”則是指語言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即特定語境下所產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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