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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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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的後果是什麼

訴訟時效屆滿的後果如下: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通則》第135條和第13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並未喪失程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時效期間屆滿後仍有權起訴,法院應當受理,而不能裁定駁回起訴。法院受理後,應依職權審理是否法定期間屆滿。法院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