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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駕校需要的手續: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第二章第三十一條規定:
開辦教練場,應當分三個階段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請審查:
(一)立項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初步設計檔案;
(三)竣工驗收資料。
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稽核,對符合《機動車教練場技術條件》的,核發培訓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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