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十四級至九級。
公安系統、國家安全系統、監獄勞教系統的警察都叫“民警”。“科員”是公務員的級別之一。所以“民警”和“科員”並不是一個概念——只要是公務員就有可能是科員,而警察可以是科員、也可以是辦事員、或者正處等等。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分別是: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11、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12、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