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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起人必須有出資行為,即向公司出資或認購公司股份.
(2)發起人必須實施設立行為,即承擔公司籌辦事務.3)發起人必須在公司章程上具名並簽字蓋章。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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