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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學生轉學由本人或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後,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開出全省統一的轉學證明。由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學生持轉學證明、家長調動工作證明、戶籍遷移證明以及會考成績單和平時成績報告單,到轉入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入學手續。入學手續一般在開學後兩週內辦好。會考成績單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加蓋公章後有效。學生檔案由轉出學校在一月內交轉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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