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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情理法三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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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情理法三個要素

情理法,情是世界存在的本源動力,理是宇宙自然終極的律則,法是人類為了盡“情”適“理”,而安排出來的社會秩序。

情理法在中西方的人際關係互動和社會秩序整合中,其作用顯然是有所不同的。在中國是情為基礎,理為本,法為末。在西方則是理為本、法為用、情為末。理性主義與法治主義是西方文化的特徵,而情理主義與德治或人治主義是中國文化的特點。

法治社會,憲法和法律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維護的最高權威,“人情大於王法”的錯誤觀念不僅腐蝕了民眾對法律的信心,也是產生權力腐敗的社會土壤。要徹底根除“人情大於王法”的風氣,除了司法機關要不徇私情,“執法如山”以外,更多地是要在各級官員和百姓中培養尊重法律的觀念,真正讓法律來維護和保障整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