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過戶適用物權法第二十四條中關於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的相關規定,以交付為生效要件,以登記為對抗要件。即需要過戶的法律行為有效,同時過戶人具有相應的處分權,並將汽車實際交付給受讓人,此時認為過戶行為生效,但還需要到有關部門進行過戶登記,登記後,此不動產物權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船舶等物權登記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