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駕駛證可以立即到駕校重新考取駕駛證。
根據《吊銷駕駛證》解釋執法
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登出駕駛證可以立即到駕校重新考取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
2、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或個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4、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
5、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6、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
7、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