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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的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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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的設立條件

1、雙方必須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2、債權人依合同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3、債權和債權人佔有財產之間存在牽連關係,即債權和標的物的佔有取得是基於同一合同關係而發生。

4、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