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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一般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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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一般多久開庭

我國法律目前並沒有具體規定立案之後多久必須開庭審理,但是規定了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團伙詐騙案件在立案成功後先由公安局偵查,逮捕詐騙團活成員後2個月內偵查完畢,再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月,法院在2個月之內宣判。另外根據案件案情的複雜程度不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

法律依據: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