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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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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要離婚的話,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就會結束,但是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會因此而消滅,父母仍然是需要撫養子女的,不與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給付撫養費。那麼,法院判決撫養費不給怎麼辦呢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