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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時主張權利;
3、解除合同;
4、理性運用《合同法》286條;
5、運用政府、輿論和民工力量;
6、利用多種途徑收回欠款;
7、聘請法律顧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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