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操作中,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轉讓
分得該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東的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
2、作價補償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3、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5條規定,
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蔘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