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男方拖著不離婚可以先通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法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但是並不是所有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以下幾種情況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