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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可以撤訴,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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