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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由聯合國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弱勢群體是其重點服務物件。
普惠金融重視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但這並不意味著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動。普惠金融需要講究市場性原則,在發展普惠金融過程中,既要滿足更多群體的需求,也要讓供給方合理受益。
2018年10月17日,從財政部獲悉,中央財政下達2018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100億元,比2017年增加23億元,增長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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