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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途土地年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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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途土地年限多少

辦公用途土地年限為50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其規定條例表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