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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Ⅰ類學分5—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20學分。繼續醫學教育物件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學分應不低於25學分(縣級、縣級市及以下單位的繼教物件所獲學分應不低於2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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