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說明如下: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5、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6、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7、離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11、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