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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分利是否屬於職務侵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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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分利是否屬於職務侵佔行為

看是否滿足職務侵佔的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