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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臥底替考不構成犯罪,記者臥底替考是為了揭發槍手替考的違法犯罪行為,除非在臥底過程中出現了犯意引誘,除此之外,是正當業務行為,也是合法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或者本地區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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