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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費欠款還清在三個工作日內會解除失信資訊,但有納入期限的需在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才會解除失信資訊。
根據《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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