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在資產評估前,先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有關事項的具體狀況。
2、企業提出資產評估專案核准申請,並提交相關檔案材料;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相關事項進行稽核;
4、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提出備案申請,並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凡需經核准的資產評估專案,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下列有關事項:(一)相關經濟行為批准情況;(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三)資產評估範圍的確定情況;(四)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範圍、程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情況;(五)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