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一般是行政許可,沒通過審批,則不具備法律效力。
備案則是具備法律效力後的一種普通的行政管理服務。租賃合同要備案,不備案也生效,備案只是政府的需要加強管理。
備案制、核准制與審批制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適用的範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於政府投資專案;核准制則適用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專案和限制類專案;備案制適用於企業投資的中小專案。
第二,稽核的內容不同。過去的審批制是對投資專案的全方位審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稽核,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專案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式環節不同。過去的審批制一般要經過專案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而核准制、備案制只有專案申請核准或備案一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