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當年6月30日畢業,當年9月1日入伍當兵的,已繳清三年學費的,補償三年學費。若超出這個期限則沒有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普專學生:
1、學生一年級新生入學去當兵,不補償,退伍復學回校後,從大一開始復學,繳清三年學費,補償三年學費。退伍後不回校復學的,不補償。
2、學生二年級開學初入伍當兵,該生大一學費繳清,補償該生大一學費,並辦理休學手續。退伍後來校復學,從大二開始復學,並繳清剩餘學費的,補償後兩年的學費。退伍後不回校復學的,不補償。
3、學生三年級開學初入伍當兵,該生都繳清三年學費的`,補償該生三年學費。沒繳費,不補償。
4、學生當年6月30日畢業,當年9月1日入伍當兵的,已繳清三年學費的,補償三年學費。沒繳費,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