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政府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