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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無法認定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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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無法認定如何承擔責任

當交警部門對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雙方的過錯無法判明,也無法確定事故的責任時,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材料、筆錄、鑑定意見等相關證據,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物品、道路環境情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按照法律、法規、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客觀方面的原因,評判當事人的具體過錯等基本事實。進而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及當事人的過錯進行判斷並作出認定,以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