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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四年了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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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四年了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根據《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