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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的手續有:
1、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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