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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糾紛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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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糾紛離婚怎麼辦

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

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訴訟離婚中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第二次訴訟時法院才會判決雙方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