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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號燈黃燈不可以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下面是交通訊號燈的相關內容: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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