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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夫妻財產中屬於另一方的財產先分割出來,剩餘被繼承人的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法可以由各個繼承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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