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徵兵網”上報名後,沒有特殊理由的應該去應徵報名和參加應徵公民體檢的。如果不去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